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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停车位供给,今年沈阳这样做!

发布时间: 2023-02-28 05:59:41 浏览次数:690


今年,沈阳的停车位

又要“加量”喽!

✌️


建设复合式立体停车楼

核心区公共停车场

闲置地块临时停车场

实现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

错时开放共享

******人防停车场资源

……


还有更多“停车”大变化

一起来看今天的发布会


扩容泊位供给,缓解停车矛盾”

新闻发布会

今日召开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振文

介绍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停车治理年”工作部署,我市启动了24项停车综合治理措施,涉及规划、建设、管理、执法、运营等多个方面。本次发布会重点围绕停车泊位扩容供给、信息化建设及路内停车改革等工作举措,具体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停车泊位增量方面


一是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已经******复工。采取集约用地理念,我市推出首批复合式立体停车楼项目,地面作为公交车停车场,地上、地下建设多层小汽车停车楼。项目建成后,将提供350余个公交车泊位,满足30余条公交线路停车需求,进一步缓解公交占路停车带来的扰民难题;同步新增4800余个小汽车泊位,填补停车缺口。目前,项目已实现节后******复工,预计今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是推进核心区公共停车场一期专项债项目。在三甲医院、集中办公区、老旧小区、重点商圈、中小学等市民停车需求集中的热点区域内,启动建设20处公共停车场、新增约1万个公共泊位。该项目已录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两部委项目库,力争获得国家专项债资金支持。目前,正在全力并行推进各项工作,包括设计招标、土地获取等,待专项债资金到位后启动实施。


三是启动闲置地块临时停车场建设工作。挖潜土储地块、边角余地等存量资源,统筹考虑建设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将46处闲置地块列入建设计划,预计可增加临时停车泊位1.1万个。截至目前,已落实各地块建设及运营主体,计划2月中旬启动场地平整、标识设置、道闸安装等工作,3月底前全部建成。


四是编制完成《沈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减免相关土地价款、用地及审批手续,按照建设形式给予不同标准补贴,鼓励和规范立体停车场建设,《办法》预计于2月中旬正式出台。


五是开展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修订工作。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沈阳实际,重点对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标准进行了提升,预计2月底启动新版标准。经规划核实统计,2022年,市内九区(含经开区)全年配建泊位共新增10.5万个;2023年1月,共新增4102个,已初步形成“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二、停车信息化建设方面


一是完善“好停车”场景平台。截至目前,“好停车”平台已接入经营性停车场657家、泊位14.1万个,占总泊位的59%。市、区两级停车专班梳理出“现场勘验→道闸升级→平台接入→车场盘库”流程,目前正在铁西区、皇姑区开展试点应用,总结完善后将******推广,大幅提升平台接入率与数据治理能力,真正让市民用起来、用得好、离不开。


二是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我市目前已打通“好停车”平台与腾讯、高德等互联网地图的共享路径,实现了590家公共停车场实时数据开放共享,市民可以通过“好停车”、高德、腾讯等多种手机客户端,查找停车场位置、实时剩余泊位数量等信息,并进行导航及预约等服务。


三、路内停车改革方面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实施路内停车收费改革,推进“经营性收费”向“政府非税收入”转变。路内停车收费作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直接缴入各区财政专户;各区执收主体组织评估停车运维成本,各区财政将其作为服务费进行支出,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2月1日起,市内九区(含经开区)路内停车收费改革工作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本次路内停车收费改革******普及电子化收费,市民可通过“沈阳好停车”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公示牌及工作人员二维码,进行停车缴费;通过公众号可下载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收据。实施路内停车收费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增加路内泊位周转率,缓解热点区域停车矛盾,促进缓堵保畅。


缓解停车矛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通过召开主题发布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停车问题,持续营造共建、共享、共治、共管的停车氛围。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罗大业

介绍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沟通协调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在各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按照“多方受益”“应开尽开”的要求,实现了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开放共享。现将相关停车场错时开放相关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统筹考虑市民停车需求、交通便捷程度、企业运营要求等客观因素,确定市区两级限时开放停车场共65处、泊位4500个,自2月1日起,全部面向社会错时开放。


二、错时开放停车场配套设备的建设情况


目前,具备错时开放条件的停车场共65处,其中各区共开放60家、市本级开放5家。为方便市民使用,停车场均设立了统一的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在停车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沈阳市公共停车场统一停车场标志、出入口标志、规则告示牌、限制速度标志等。同时,更新了智能计时道闸系统,并将停车泊位信息接入盛事通应用平台“好停车”场景,提高了停车场使用的便利性和智能性。


三、错时开放停车场的管理情况


根据错时共享停车场分布地区和周边停车需求特征,按照市场调整价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鼓励办理月卡、季卡等多种便民优惠政策。错时开放停车场通过竞标形式引入运营机构或委托国有公司经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信用积分、黑名单、昼夜价格差等方式确保日常办公车辆停放需求。错时开放停车场开放时间设定在19:00时至第二天7:00时之间。超时未离场车辆以计时方式收取停车费,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未按时限驶离停车场的,将列入黑名单。通过以上科学管理手段,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真正实现错时开放共享,进一步释放停车资源,为我市缓解停车矛盾做出贡献。


市人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赵树屹

介绍情况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力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人防办以“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专班推动、灵活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盘活人防停车场资源,在完善城市功能和服务百姓民生方面贡献人防力量。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出台优惠政策,******人防停车场资源


1.下浮人防工程使用费政策。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使用单位需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人防工程使用费标准是根据使用功能和地理位置综合确定。使用功能包括商业、经营性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和仓库。按地理位置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地区包括市区一环路以内部分;二类地区包括市区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部分以及浑南区和长白岛地区;三类地区包括市区二环路以外部分(不含浑南区和长白岛地区)。在2021年11月我市出台的《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1﹞8号)中,下浮激励政策标准为:一类地区25%;二类地区30%;三类地区35%。为进一步盘活人防停车位,我办于2022年11月出台的《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2﹞11号),将下浮标准进一步调整,下浮标准为:一类地区50%;二类地区60%;三类地区70%。鼓励更多闲置的人防工程被有效利用,2023年将至少新增8000个人防车位提供给市民,改善百姓停车需求、缓解停车矛盾。


2.自用人防工程激励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用人防工程停车场可以将闲置时间面向社会开放,开放后不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


3.自建人防工程激励政策。人防部门自建人防工程停车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适当降低小时收费标准、日******收费标准,延长免费停车时间,采取包月、包季、包年等灵活方式,让“位”于民,提高泊位周转率。


二、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唤醒闲置人防资产


目前,部分商业地产由于地理位置、经营能力、运营状况、疫情等因素,其人防车位处于闲置状态。市人防办积极搭建平台,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运营企业,将市、区两级暂缓使用等各种情况的闲置人防停车场管理单位与第三方运营企业对接,出台政策并提供对接服务等措施,借助运营公司互联网导流、灵活运营方式等优势,把闲置人防停车场唤醒,真正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截至目前,已经实现捷安泊、沈阳静态、辽宁汇德、辽宁文兴4家第三方运营企业与人防工程管理企业的部分对接,下一步,市人防办将加大力度推动双方实现合作,“唤醒”闲置人防资产。


三、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做大人防车位增量


基于人防停车泊位的特殊性,强化市、区人防部门同频共振,每月调度,定期培训、及时反馈,精准扶持。对市区两级人防工程盘活情况月总结、月通报,鼓舞干劲、调动积极性,加快推进盘活闲置人防资源工作提质增效。加强执法力度,对实际使用效果强化监管,发现弄虚作假者,责令整改,直至取消享受下浮激励政策资格。


制作“缓解停车难、人防做贡献”为主题的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对人防使用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并通过审批窗口、执法监督、门户网站等多路径宣传发放。